1 适用范围
全面覆盖SPF级大小鼠的采购申请、运输交接、现场验收、隔离检疫、健康监测直至最终转入饲养区的全过程。
2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26年2月2日生效。
3 目的
为保障科研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维护实验动物设施的生物安全和确保动物福利与伦理合规,特制订本制度。
4 内容
41.引进动物进入实验室,必须提前进行书面申请,动物来的时候提供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委托饲养协议”。
4.2.采购与供货商管理:必须从持有有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订单中需明确:动物品种、品系、级别、性别、数量、体重/周龄范围、无特定病原体(如适用)及特殊要求、。
4.3.动物使用专用、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符合动物福利要求,防止过热、过冷、应激和交叉污染。到学校后,科研人员进行入室登记和动物的脱包处理。
4.4.脱包过程:
运输箱首先用75%酒精进行喷洒消毒,从外面放入检疫室的传递窗内,紫外消毒。
科研人员进入屏障系统,准备好笼具、饲料、饮用水和标牌。
科研人员将传递窗内门打开,打开专用运输箱,将箱内的待检大、小鼠放入准备好的EVC笼具,不可将专用运输箱从传递窗移入检疫室,空的运输箱应从传递窗外门原路退出;
4.5.检疫工作:动物进入屏障环境后,需在检疫室检验检疫一周,在确定没有异常的情况下由动物房工作人员放入饲养室。检疫期间,每日由饲养员至少1次健康观察,重点记录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饮水量、粪便性状、被毛、呼吸、眼鼻口有无异常分泌物及活动情况,检疫期内原则上不进行任何实验性操作。
4.6.异常情况处理:发现可疑患病动物,立即移出屏障系统,通知科研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兽医,进行诊断。如果确诊传染病,立即对检疫室和笼架笼具进行严格的清洁消毒。
4.7.严禁将不明来源动物私自带入SPF级动物房。
4.8.严禁将在SPF级动物房之外实验过的动物重新带入SPF级动物房。
5 相关文件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