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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026-03-16 09:20 冷潇 

1  适用范围

生物安全涉及到的生物包括:国家检疫性法规列出的检疫性动植物体,对人体或环境有害或可能有害的生物,转基因生物及重组DNA等。

2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2622日生效。

3 目的

防止生物体对实验操作者的感染以及防止有害或可能有害生物体溢出到环境中对环境的影响或潜在影响。

4 内容

4.1.严格遵守国家检疫及生物安全法规,不得擅自从国外及外地引入生物材料进入实验室。

4.2.屏障环境内不得进行感染性动物实验。

4.3. 动物从业人员需要体检合格,证明能够进行实验动物工作方能入室。

4.4. 科研人员需要经过实验室入室、仪器使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申请入室。

4.5. 对申请进入动物中心开展的实验项目,中心必须充分评估是否具有潜在的生物安全危害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应急处理方法,再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实验。

4.6. 屏障环境内所有操作都需在换笼台和生物安全柜等专用设备内进行。

4.7. 实验操作结束后,应该对台面进行整理、清洁和紫外杀菌。

4.8.实验结束后,不能将生物性废弃物放到普通垃圾桶或者水槽中,应该分类放入专门的回收桶内。

4.9. 进入的实验动物需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动物房负责检验检疫。

4.10. 动物房定期面向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组织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吸入和食入危险等的预防及紧急处理;锐器和针头刺伤的预防及紧急处理;动物咬伤、抓伤的预防及紧急处理等。

4.11. 动物房配置有紧急冲淋装置、洗眼器、急救药箱(内含碘伏、创可贴、止血药、烫伤药等)、棉花签、绷带和止血带等,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5 参考文献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第三版,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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