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所有涉及实验动物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2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26年2月2日生效。
3 目的
为规范本校实验动物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维护实验动物相关工作人员的伦理意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 内容
4.1. 机构与职责
成都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IACUC)是本校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的最高机构。委员会由校领导、兽医学、实验动物学、生物学、医学、药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科技处,负责日常事务。
本校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工作由“成都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以下简称“IACUC”或“伦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伦理委员会独立行使审查、监督和指导职权。
4.2. 伦理审查流程
(1)申请者如实填写《成都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申请表》(电子版)和《成都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批件》(电子版),将材料网上提交到指定邮箱IACUC-CMC@foxmail.com。
(2)在接到有关实验动物项目的申请书后,由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对项目属于常规项目或重大项目进行归类,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
(3)初审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组织评审会,评审委员讨论并填写投票统计表,主任委员综合评审委员的意见并填写审查决议表。
(4)参加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少于动物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半数。动物伦理委员会应尽量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议,如无法协商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5)常规项目评审后,如有重复或类同项目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作出清晰说明),可以由主任委员核实确认,并提出评审决议,不再经过评审会,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兽医师直接签发。
(6)一般项目经办公室秘书初审并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可以采用通讯评审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纸质评审)进行评审。
(7)重大项目或有争议的项目,秘书可提请主任委员特邀评审委员会以外的实验动物领域专家参加评审。
(8)项目申请受理后,对于常规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福利伦理审查决议,对于重大或有争议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形成审查决议后,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兽医师签发,3个工作日内送达。
4.3. 审查原则
(1)3R原则:即动物保护原则,包括:减少(reduction)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动物使用量;探索能够达到相同目的或获得相同结果的动物替代(replacement)方法;采用一切可行的技术和手段,使动物免受实验所造成的痛苦、不安和疼痛或(和)改善生活环境,从而提高动物生存质量的优化(refinement)方法;
(2)动物福利原则:是指要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时,包括运输中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理应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
(3)动物伦理原则:是指要充分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实验动物项目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须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等。
(4)利益平衡的原则:动物福利和动物伦理的审核,并不意味着绝对地保护实验动物不受到任何伤害,而是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尽可能地减少给实验动物带来的伤害。
4.4. 监督与检查
在项目执行期间,IACUC将通过不定期现场检查、抽查记录、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持续监督。申请人/单位有义务配合检查,并按要求提交进展或结题报告。
4.5. 违规处理与申诉
对未经伦理审查擅自开展实验、未按批准方案执行、伪造记录、虐待动物、发生重大动物福利事件隐瞒不报等违规行为,IACUC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口头或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实验动物使用资格;撤销已批准的伦理审查意见;通报批评,并报告其所在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建议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相关文件
《GBT 35892-2018 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
《GBT 39760-2021 实验动物 安乐死指南》
《GB_T 35823-2018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
《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6 参考文献
《实验动物镇静、止痛、麻醉和安乐死指南》
《实验动物福利的概念及起源》
《动物福利伦理审核的原则》
《动物实验终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