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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GL.30.030.140328_SPF级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
2015-09-14 10:36 冷潇 

1 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

2 生效日期

本SOP文件自2014年3月28日生效。

3 目的

加强SPF级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

4 内容

4.1 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由SPF级动物实验室负责搜集,教学保障处统一管理。

4.2 各部门在SPF级动物实验室开展实验,应该说明进行动物实验后的尸体是否需要特殊处理,是否有潜在危害等。需要特殊处理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在SPF级动物实验室填写有关表格,并领取专用塑料袋及用品。

4.4 饲养观察期间每次清除出来的正常动物的污秽垫料,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按垃圾处理。

4.5 每次清除出来的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交SPF级动物实验室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6 开展动物实验及生命科学相关实验所产生的无潜在危害的实验动物尸体、脏器;必须用塑料袋包装,并填写有关表格,统一放置于实验楼1楼的实验动物尸体暂存冰柜,由学校统一处理。

4.7 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消毒后用专用塑料袋严格包装,交SPF级动物实验室专人,填写有关表格,说明其危害及处理要求,放置SPF级动物实验室专门标记的冰柜;由持有许可证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处置机构运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5 注意事项

5.1 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完成后的动物尸体必须由学校集中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5.2 各单位应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报有关上级部门给予处罚。

5.3 本办法在校本部执行,学校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5.4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相关文件

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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