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Ø 所有进入病理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本校老师、学生(必须有带教老师)及校外科研人员。
2 生效日期
3 本SOP文件自2014年3月20日生效,原SOP文件《病理实验室安全制度》停止执行。
Ø 本SOP文件自 年 月 日停止执行,由新版SOP文件《》取代。
4 目的
Ø 明确各类实验人员职责,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5 职责
Ø 科研人员:认真执行本SOP的内容,并作好相关记录。
Ø 管理人员:培训、指导科研人员正确执行本SOP
6 内容
6.2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各类实验人员学习掌握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3 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防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6.4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平台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隐患,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6.5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联系实验室负责人。
6.6 发生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上报科研处、教保处、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6.7 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国家、学校和实验室财产损失的责任者,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罚款等处分。发生重大事故,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置。。
6.8 实验过程中如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有人仪器错误操作时,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员,并填写《表T2-g10:病理技术平台事件记录表》及《T2-d5病理技术平台常见错误修正记录表》。
6.9 在实验中使用或配制有毒/挥发性试剂(包括:多聚甲醛、二甲苯、甲醇、氯仿等)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相关文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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