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3号)、《成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办法》(院教务〔2013〕49号),现将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1.教师项目
教师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子项目或自主设计的科研培育项目,由教师确定研究方向,采取师生双向选择、学生自主加入的方式组建研究团队,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
2.学生项目
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社会实践兴趣浓厚,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基本素质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实验项目,由学生个人(团队)组织实施实验,进行创作、设计、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
二、项目范围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项目要求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项目完成时间为1至2年。
四、申报立项程序
1.5月10日前,项目申报者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一份)及项目信息表电子档交所在院系。
2.5月15日前,各院系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黄坪处。上报材料:项目信息汇总表、申报书纸质档(一式一份)、申报书电子档。
4.5月22日前,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项目的进行推荐评审,拟定国家级、省级、校级推荐项目,推荐结果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5.5月31日前,教务处向教育部、教育厅上报国家级、省级推荐项目。
五、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书;结题验收表;实验项目方案;结题报告;实验原始资料(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数据等);在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实验论文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或实验项目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
1.每位老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对前期承担项目指导任务并通过结题的指导老师申报本年度项目的,学校予以优先推荐与资助。
3.“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纳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认定为专业选修课,计36学时,2学分。对完成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将取得相应的学分。项目负责人计2学分,其他参与者计1.5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计指导教师36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师职称评定中认定为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4.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组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多于1篇时,多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从项目管理经费中支出,并计教师额外工作量,按(发表论文数-1)×10标准计算学时。
5.请各院(系)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师生了解和明确实验项目的申报程序,推动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黄 坪 联系方式:62739117
附件相关内容详见协同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