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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7-07 10:51  

各院(系、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关各部(处):

《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1

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设立创新奖励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

创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一、成立创新奖励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员: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科技处和学生处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

学分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

二、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1.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外的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活动;

2.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3.公开发表的作品;

4.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5.科研、教改项目;

6.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创新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校于每学年的9月1日-15日受理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6月1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

2.申请创新奖励学分者须填写《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和《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后,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统一报教务处。

3.学生的创新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学生在申请创新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四、创新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

1.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完成情况

奖励学分值

社会实践

活动

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考核办法和完成时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1-2

专业实习活动

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专业实习活动,考核办法和完成时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1-2

备注

2.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学分值

个人

集体

学科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6

6

一等奖、单项奖

5

5

二等奖

4

4

三等奖

3

3

省部级

特等奖

5

5

一等奖、单项奖

4

4

二等奖

3

3

三等奖

2

2

校 级

特等奖

4

4

一等奖、单项奖

3

3

二等奖

2

2

三等奖

1

1

备注

①主要指由各部门主办的,经教务处认定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

②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不同排名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不分名次顺序的均以主要参与者标准计学分。

③艺术、体育、文化类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获校级奖不奖励学分。

④所获奖项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3.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刊物

署名

奖励学分值

作 品

SCI、SSCI、EI检索

第一作者

4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

统计源期刊

第一作者

2

备 注

作品发表以正式出版或刊发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办法执行)。

4.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类型

成果贡献

奖励学分值

产品、软件、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4

开发推广

第一开发人

3

技术鉴定

第一研制人

2

专 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2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2

备 注

①技术成果转让以转让合同书和学校到帐转让费为准;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的应到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省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②专利以正式的国家专利证书为准。

5.科研、教改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完成情况

排名

奖励学分值

科研、教改项目

项目结题,并验收通过(或通过答辩)

第一负责人

2

备 注

①学生参加创新实验项目的,结题后计算2学分。

②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6.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级别

通过等级

奖励学分值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国家级

高级

4

中级

3

初级

2

省部级

高级

3

中级

2

初级

1

备 注

①获教师资格证奖励1学分。

②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7.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分年获奖,按最高奖励学分档次计补差值。

五、创新奖励学分的作用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可用于:

1.记为课外培养计划学分,申请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学分不超过6学分。

2.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大学生的评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

六、附则

1.创新奖励学分的实施,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应认真组织,并制定落实本院(系)创新奖励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并于本细则颁布之日后30天内报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表:1.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2.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汇总表

附表1

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院(系)

专业班级

学号

本次奖励学分用途

1.计算课外活动学分:

2.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等级

申请学分数

是否申请过奖励学分

申请时间:

申请学分数:

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的评价及意见:

核准学分数:

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核准学分数: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核准学分数: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清单: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附表2

创新奖励学分汇总表

奖励学分代码

奖励学分项目

学号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年

学期

认定学分

课程性质

次数

01

社会实践

123456789

**

**

2014-2015

2

公选

1

01

社会实践

公选

1

01

社会实践

公选

1

02

学科竞赛

公选

1

02

学科竞赛

公选

1

02

学科竞赛

公选

1

03

公开发表作品

公选

1

03

公开发表作品

公选

1

03

公开发表作品

公选

1

04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

公选

1

04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

公选

1

04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

公选

1

05

科研、教改项目

公选

1

05

科研、教改项目

公选

1

05

科研、教改项目

公选

1

06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公选

1

06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公选

1

06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公选

1

填表说明:A、B、H、I四个项目的内容请不要做任何改动,学号和姓名请务必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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